寅恪案:此八句四十字,即石鼎联句之末段。其词云:
全胜瑚琏贵,空有口传名。岂比俎豆古,不为手所撜。磨砻去圭角,浸润着光精。愿君莫嘲诮,此物方施行。
此篇结句「此物」二字,即「石鼎」之代称。亦正与李公垂之莺莺歌,即会真歌之「与郎相见」,白乐天长恨歌之「此恨绵绵」,皆以结局之词义为全篇之题名,结构全同。于此可以知当时此种文章之体制,而不妄事评赞矣。复次,洪氏韩公年谱云:
或谓轩辕寓公姓,弥明寓公名,盖以文滑稽耳。是不然,刘侯虽皆公门人,然不应讥诮如是之甚。且言弥明形貌声音之陋,亦岂公自词耶?而列仙传又有弥明传,要必有是人矣。
朱子考异云:
今按此诗句法全类韩公。而或者所谓寓公姓名者。盖轩辕反切近韩字,弥字之意又与愈字相类,即张籍所讥与人为无实駮杂之说者也。故窃意或者之言近是。洪氏所疑容貌声音之陋,乃故为幻语,以资笑谑,又以乱其事实,使读者不之觉耳。若列仙传,则又好事者,因此序而附着之,尤不足以为据也。
寅恪案:朱子说甚谛,其深识当时文章体裁,殊非一般治唐文者所及。故不嫌骈赘,并附于此,以资参校。
何谓文人之关系?白氏长庆集贰捌与元九书云:
与足下小通,则以诗相戒。小穷,则以诗相勉。索居,则以诗相慰。同处,则以诗相娱。
元白二人作诗,相互之密切关系,此数语已足以尽之,不必更别引其他事实以为证明。然元白二人之作诗,亦各受他一人之影响,自无待论。如前引全唐诗第壹陆函白居易壹陆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诗「每被老元偷格律」句乐天自注云:
元九向江陵日,尝以拙诗一轴赠行,自后格变。
又「苦教短李伏歌行」句自注云:
李二十尝自负歌行,近见予乐府五十首,默然心伏。
盖白氏长庆集贰和答诗十首序略云:
[元和]五年春,微之左转为江陵士曹掾。仆职役不得去,命季弟送行,且奉新诗一轴致于执事,凡二十章,欲足下在途讽读。及足下到江陵,寄在路所为诗十七章,皆得作者风。岂仆所奉者二十章,遽能开足下聪明使之然耶?何立意措辞与足下前时诗,如此之相远也。
又元氏长庆集贰肆和李校书新题乐府二十首序云:
予友李公垂,贶予乐府新题二十首。雅有所谓,不虚为文。予取其病时之尤急者,列而和之,盖十二而已。
今白氏长庆集叁肆两卷所载新乐府五十首,即因公垂微之所咏而作也。其所以使李氏心伏者,乃由当时文士各出其所作互事观摩,争求超越,如白氏长庆集贰和答诗十首序云:
旬月来多乞病假,假中稍闲,且摘卷中尤者,继成十章,亦不下三千言。其间所见,同者固不能自异,异者亦不能强同。同者谓之和,异者谓之答。
今并观同时诸文人具有互相关系之作品,知其中于措辞(即文体。)则非徒仿效,亦加改进。于立意(即意旨。)则非徒沿袭,亦有增创。盖仿效沿袭即所谓同,改进增创即所谓异。苟今世之编着文学史者,能尽取当时诸文人之作品,考定时间先后,空间离合,而总汇于一书,如史家长编之所为,则其间必有启发,而得以知当时诸文士之各竭其才智,竞造胜境,为不可及也。
据上所论,则知白陈之长恨歌及传,实受李元之莺莺歌及传之影响,而微之之连昌宫词,又受白陈之长恨歌及传之影响。其间因革演化之迹,显然可见。兹释长恨歌,姑就莺莺歌及传与长恨歌及传言之,暂置连昌宫词不论焉。
据莺莺传云:
贞元岁九月,执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里第,语及于是。公垂卓然称异,遂为莺莺歌以传之。(此节上已引。)
贞元何年,虽阙不具。但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即改元永贞,是传文之贞元岁,决非贞元二十一年可知。
又莺莺传有:
后岁余,崔已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
之语。则据才调集伍微之梦游春七十韵云:
一梦何足云,良时事婚娶。当年二纪初,佳节三星度。朝蕣玉佩迎,高松女萝附。韦门正全盛,出入多欢裕。
韩昌黎集贰肆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云:
夫人于[韦]仆射[夏卿]为季女。爱之,选壻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
及白氏长庆集陆壹河南元公墓志铭(旧唐书壹陆陆元稹传同。)云:
[贞元十八年]年二十四,试判入四等,署秘省校书。
是又必在贞元十八年微之婚于韦氏之后,(微之时年二纪,即二十四。)而莺莺传复有:
自是绝不复知矣。
一言,则距微之婚期必不甚近。然则贞元二十年乃最可能者也。又据长恨歌传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