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岁出茶七百万驮,税十五余万贯。
国史补下略云:
风俗贵茶,茶之名品益众,而浮梁之商货不在焉。
则知此商人所以往浮梁之故。盖浮梁之茶,虽非名品,而其产量极丰也。
诗之结语云:
江州司马青衫湿。
寅恪案:此句为世人习诵,已为一口头语矣。然一考唐代文献,则不免致疑。元和郡县图志贰捌江西观察使江州条云:
江州,上。(寅恪案,新唐书肆壹地理志云,江州浔阳郡,上。与此同。旧唐书肆拾地理志云,江州,中。与此异。据白氏长庆集贰陆江州司马厅记云,上州司马,秩五品。知元和时江州实为上州。旧志所记,盖旧制也。)
盖江州乃上州也。唐六典叁拾上州条(旧唐书肆贰职官志新唐书肆玖下百官志同。)云:
上州,司马一人,从五品下。
旧唐书肆伍舆服志(参唐会要叁壹章服品第目,新唐书贰肆舆服志。)略云:
上元元年,八月,又制文武三品已上服紫,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
唐六典肆礼部郎中员外郎条略云:
亲王三品已上二王后服用紫,五品已上服用朱,七品已上服用绿,九品已上服用青,流外庶人服用黄。
然则乐天此时适任江州上州司马之职,何以不着绯而着青衫耶?钱竹汀十驾斋养新录拾唐人服色视散官条云:
野客丛书[贰柒]云,唐制服色不视职事官,而视阶官之品。至朝散大夫方换五品服色,衣银绯。(寅恪案,此说甚是。可参尚书故实公自言四世祖河东公为中书令着绯条及唐会要叁壹内外官章服目。)
唐制服色既视阶官之品,考白氏长庆集贰叁祭匡山文云:
维元和十二年岁次丁酉二月辛酉朔二十一日,将仕郎守江州司马白居易。
是元和十二年乐天之散官为将仕郎,而据旧唐书肆贰职官志(通典肆拾职官典同。)云:
从第九品下阶将仕郎。(文散官。)
是将仕郎为最低级之文散官。乐天于元和十一年秋作此诗时,其散官之品亦必为将仕郎无疑,盖无从更低于此品也。唐会要叁壹内外官章服目云:
开元八年二月二十日勅,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及鱼袋,永为常式。
乐天此时止为州佐,固唯应依将仕郎之阶品着青衫也。(见校补记九。)
【校补记九】
(段后加:)抑更有可论者,唐代文人自珍惜其作品,不令其遗佚,莫甚于白乐天。白香山集陆壹苏州南禅院白氏文集记略云:
有文集七帙,合六十七卷,凡三千四百八十七首。其集家藏之外,别录三本,一本寘于东都圣善寺钵塔院律库中,一本寘于庐山东林寺经藏中,一本寘于苏州南禅院千佛堂内,愿以今生世俗文字,放言绮语之因,转为将来世世赞佛乘转法轮之缘也。开成四年二月二日乐天记。
可以为证。朱彝尊曝书亭集叁陆重刊白香山诗集序云:
诗家好名,未有甚于唐白傅者,既属其友元微之排缵长庆集矣,而又自编后集,为之序,后为之记。既以集本付其从子外孙,而又分贮于东林南禅圣善香山诸寺,比之于杜元凯岘山碑尤汲汲焉。
旧唐书壹陆陆白居易传略云:
[元和]十年七月,盗杀宰相武元衡,居易首上疏论其寃,急请捕贼,以雪国耻。宰相以宫官(寅恪案,时乐天任太子左赞善大夫职事。)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奏贬为江表刺史。诏出,中书舍人王涯上疏论之,言居易所犯状迹,不宜治郡,追诏授江州司马。
旧史之说,寅恪甚以为可疑。盖此疏乃关系乐天出处之重要文字,乐天既珍惜己身文字如上所引,则今流传之白氏文集中不见此疏,已甚可怪。且宫官何以不能先谏官言事,唐代似尚未发现此例。然则乐天此疏,必为宰相所憎恶,及与当时政府主要政策,即用兵淮蔡一端有关,可以推知。若所揣测不误,此疏当是乐天故意删去,不使流传于世耳。至白香山集贰柒与杨虞卿书所言贬江州之理由,乃旧史所根据者,然即如与杨虞卿书所言,亦应载其原疏,何以删去不存耶。又琵琶引述琵琶女之不得已而嫁作商人妇,实由「弟走从军阿姨死」。此弟之从军应是与用兵淮蔡有关。据是而言,两人之流落天涯皆是用兵淮蔡之结果。约略计此琵琶女嫁作商人妇之时间,与乐天贬谪江州之时间相合,或相距甚近也。若此解释不误,则「同是天涯沦落人」一句,其所感恨甚深,其心情之痛苦,尤可想见。洪容斋取琵琶引与苏东坡定惠院海棠诗为同类,谓不过寻常摅写天涯沦落之恨者,则不仅不符事实,而所见尤肤浅矣。